【人事】关于刘奇光、范淑敏两位同志退休的通知

作者:来源: 发布时间:2008-05-06点击数:
根据有关文件精神,刘奇光、范淑敏两位同志已到退休年龄,同意刘奇光、范淑敏两位同志退休,退休时间从2008年 5月1日计算,请刘奇光、范淑敏两位同志到人事处及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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