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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处分】关于给予普高学生陈海锋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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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8-02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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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海锋,男,物理系普高2006级物理教育班学生。该生于2007年11月29日未经请假,擅自离校。通过学生处、教务处、所在系多方联系及家长做工作,一直未返校上课。截至2008年1月4日,累计旷课已达50节以上。依据《贵州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六章第四十条和《贵州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第十五条之规定,2008年1月4日经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给予陈海锋开除学籍处分。
上一条:
【招聘】贵州教育学院关于2008年公开招聘副高以上专任教师的实施方案
下一条:
【人事】关于推荐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省信息技术人才库的通知